2023年春季学期转学办理
一、中小学生春季转学受理时间: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月6日
二、严格按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一)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办理转学。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接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二)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接收转学学生。
(三)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三原则上不接收转学学生。
(四)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须有我市户籍、当年参加我市中考,且中考成绩达到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分数线。原则上,高二第一学期后,不再受理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
(五)由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具有我省户籍,并持有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