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学生春季转学受理时间: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月6日
二、每学期在学期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一次转学手续,新学期开学后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三、各镇(街)学校由中心学校统一收集到市教育局办理。各完(高)中、直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长师附小、碧桂园学校、金山中学三所民办学校由学校直接送市教育局办理。
【办理规定】
1.申请转入学生拟入读年级的平均班额在标准班额设置要求(小学≤45,初中≤50,高中≤55)内的,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请登记。
2.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情况,申请转入的学生原则上按户籍(居住地)就近入学。若户籍(居住地)所在招生区域的学校学位不足,学校应向群众说明情况,并做好登记,由中心学校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局直学校可直接做好登记并上报市教育局),再由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3.学校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及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能接收未完成转学手续的学生,不得接收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为进一步规范转学行为,切实保障转学审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城区公办中小学校的转学申请采取部门联审制度,申请转学的学生资料将送往市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经审核属实方取得申请转学资格,转学申请结果以学校通知为准。若经查核发现以虚假资料申请转学,将取消其转学申请资格。
5.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学生转学,参照公办学校学生转学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