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江门市教育局现就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寒假前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寒假安排
1、义务教育学校
寒假从2023年1月8日开始
2、高中阶段学校
寒假从2023年1月15日开始
3、幼儿园
幼儿园放假安排可参照执行,具体时间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
二、教学工作安排
1、义务教育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自12月21日起,调整为线上教学。确有照护困难的学生,可自愿申请返校。各学校组织返校学生参加线上教学,并提供照护服务和午餐。本学期不再开展线下集中期末教学质量检测,各县(市、区)如有必要开展的,可延期至2023年春季开学后视情况而定。
2、高中阶段学校
普通高中学校按要求组织好普通高中合格性考试等相关考试,考试结束后,学生本学期不再返校(高三年级除外)。中职学校参照普通高中执行。
3、幼儿园(含托幼机构、托儿所)
按照“一地一策”“一园一策”原则,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决定教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