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新招用的户籍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稳定就业半年及以上的,根据劳动者在补贴期内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时段,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户籍劳动者岗位补贴。
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是指从新进入用人单位就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并参保满6个月。按照212号文规定符合新招用条件,但稳定就业未满6个月的,请在下一个补贴期后提出申领。
补贴对象:户籍劳动力
属下列情形的,个人不纳入岗位补贴对象范围、单位不纳入社会保险补贴和企业促进就业奖励对象范围:
①同一用人单位12个月内重复招用人员的;
②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等财政保障、补助经费的单位招用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