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新(“新”指自2017年1月1日起)招用大龄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稳定就业半年及以上的,根据劳动者在补贴期内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时段,给予用人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补贴(按照广州市当年度执行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下限计算,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大龄劳动力人员:以新进入用人单位就业当月(以参保时间为准)计算。
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是指从新进入用人单位就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并参保满6个月。按照212号文规定符合新招用条件,但稳定就业未满6个月的,请在下一个补贴期后提出申领。
补贴对象:用人单位
属下列情形的,个人不纳入岗位补贴对象范围、单位不纳入社会保险补贴和企业促进就业奖励对象范围:
①同一用人单位12个月内重复招用人员的;
②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等财政保障、补助经费的单位招用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