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申报流程
(一)各承租人根据《关于海创集团及下属各单位减免物业“租金”事项的联络人及联系方式》(附件1),联系承租物业的经营所属管理单位,按要求提交以下申报材料(所有须提交的材料要求一式两份,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并扫描PDF格式电子版发送至对应联系人的电子邮箱):
1、在提交《区属国资物业租金减免申报表》(附件2)等材料时需申报人、法人签名(签章)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企业简介(word文档格式)(个体工商户除外,符合申报对象一的对“保障城乡运行必需”和“疫情防控必需”情况作相关说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物业租赁合同(复印件);
5、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孵化器、创客空间的开办方需提供对实际承租企业租金减免幅度不低于其享受的国有物业租金减免幅度的承诺书(附件3)。
(二)经审核符合减免“租金”政策的申报人,审核结果将在海创集团官网及微信公众平台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结束后,物业所属经营管理单位主动联系承租人,签订《区属国资物业租金减免确认书》(附件4),双方确认完成减免“租金”政策。
申报时间
2020年3月31日前。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接受申请。
政策要求:
《广州海珠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政策10条措施》第一条租金减免政策: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用于线下商业实体店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以及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企业,减免2020年2月份和3月份物业租金。
附件:
1.关于海创集团及下属各单位减免物业“租金”事项的联络人及联系方式
2.区属国资物业租金减免申报表
3.关于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孵化器、创客空间等的开办方对区属国资物业管理单位租金减免的承诺书
4.区属国资物业租金减免确认书
5.《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