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企业疫情减免租金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
(一)第一类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
1、经营线下商业实体店(含专业市场)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肉菜市场等行业)的企业;
3、涉及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的企业。
上述对象减免其2020年2月份和3月份物业租金。
(二)第二类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
1、承租区属国企自有物业商务楼宇或园区用于经营办公的企业;
2、承租区属国企自有物业用于经营产业园区、孵化器、创客空间的开办方。
上述对象减免其2020年2月份物业租金。
(三)不符合租金减免的申报对象
1、恶意拖欠租金或管理费的;
2、与海珠区区属国企存在法律诉讼及纠纷的;
3、承租住宅类物业的;
4、承租物业主要用于仓库、制衣、印刷等不符合海珠区业态经营要求的;
5、2020年1月 31日前物业尚未装修完成,未能正式办公或经营的;租用非海珠区属国企自有经营性物业的。
政策要求:
《广州海珠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政策10条措施》第一条租金减免政策: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用于线下商业实体店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以及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企业,减免2020年2月份和3月份物业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