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的四个程序:真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
四个程序环环相扣,采用真实记录方式,客观记录学生在综合素质发展各方面的情况。
学期或学年结束时,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遴选出来的材料,由学生本人确认,经学校审核后才能录入省级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
除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等个人隐私信息由系统自动导入外,其他进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主要信息必须公示。
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的核实、录入与报送工作。报送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学校必须提出申请,逐级报批。
形成的电子档案,学生、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自权限可以实时查看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