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真实可信可以通过强化管理、客观记录和公开透明这三个方面确保。
【强化管理】建立健全材料审核、公示制度,抽查制度,申诉与复议制度,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确保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真实可靠。
【客观记录】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成长过程中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的真实记录,以事实材料为佐证,有据可查。
【公开透明】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进行公示,校级以上的奖励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以上,最终结果须经学生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本人和学校相关负责人在网络管理平台上确认,学校最终审核把关。
拓展阅读:为什么要建立和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系统评价,是培育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本轮高考综合改革“两依据一参考”框架的重要内容,是《江苏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自我认识、自我完善,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有利于遵循学生成长规律,从过于关注学生成绩向更加关注学生发展过程转变,切实转变教育观念和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