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失业登记办理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失业,并且用人单位停止为其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并且停止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4)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并且停止缴交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居住满半年(需持有效的本市居住证)且当前未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或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可办理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