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以下情况的,需前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前台办理业务:
1、用人单位招用失业登记有效期内的劳动者,在网上成功办理就业登记后,用人单位需将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提交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盖“已就业”印章;
2、用人单位在网上成功办理就业登记,需要到前台加盖业务印章的,可携带网办审核通过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即有网办受理编号)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盖业务用章;
3、网上办理就业登记失败或审核不通过的;
4、个人基本信息或单位基本信息需要修改的。
上述业务请前往网上受理就业登记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小编提醒:
➤回复【失业登记】,可查看失业登记办理入口、办理指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