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网上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坚持自愿原则;
(二)在湖北省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
(三)新生儿父母均为大陆境内居民,持居民身份证。
注意:
1、申请需要新生儿母亲进行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如无信息录入或打印错误,一律不得变更。如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应在登记户籍后,由公安机关户口管理部门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作为曾用名;
3、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和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后留存复印件),与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一起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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