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以下简称为“新国标”),要求最高时速不得大于25公里,整车质量不得大于55千克,车体宽度不得大于0.45米,前后轮中心距离不得大于1.25米,鞍座长度不得大于0.35米,蓄电池标称电压需在48伏以下,电动机额定功率需在400瓦以下,且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根据2020年7月1日施行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据统计,目前,杭州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约293万辆,其中主城区约75万辆。
4月10日至9月底,全省将全面启动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