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岸禁钓区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每年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钓期,在禁钓期间,辖区长江干流及长生河、渔溪河等部分重要支流禁止一切垂钓、捕捞行为。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十年禁渔”相关法律法规,不违法不犯法。
南岸区禁捕退捕领导小组办公室
【拓展阅读】休闲垂钓规则
1、每名垂钓者应当使用一根鱼竿(鱼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
2、每名垂钓者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3、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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