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毕业生接收
接收条件
网上报到审核通过,且属于以下情况之一:
1.市外户籍在东莞就业的毕业生
2.个人意愿申请
3.用人单位要求办理
接收流程
填写《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并填写《毕业生登记表》1.双面打印不能涂改。2.接收单位意见栏由用人单位盖公章并加意见。3.东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栏由单位所属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加意见并盖章。(有人事档案保管职能的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栏由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加意见并盖公章。)
办理接收手续
高校毕业生持填好的《毕业生登记表》、《报到证》、《毕业证》和《身份证》原件,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到市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二区综合窗口办理接收手续。
下载打印《干部介绍信》
事项办结后将在系统生成电子版《干部介绍信》,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我的事项”栏目或在预留的电子邮箱自行下载打印《干部介绍信》。
完成接收手续
高校毕业生的工作单位有人事档案保管职能的,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凭工作证或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到市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二区综合窗口提取《干部介绍信》、《毕业生登记表》和学籍档案进行归档。
办理地址:
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二区
咨询电话:
0769-22835825;
0769-22835823;
0769-22835560;
0769-22835561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