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稳增长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温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领域企业行业的帮扶力度,努力保障企业稳生产、经济稳增长,确保2022年“一季稳、开门红”,奋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实施一季度租金减免。对2022年1-3月份承租龙港市属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实际控制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的土地房产(住宅用途除外),且最终承租人为非国有企业和非行政性事业单位的,依申请给予租金减免20%。减收的租金在国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中视同利润。
2.进一步实施税费减免。延续实施2021年底到期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措施,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促进制造业企业科技创新和更新改造。针对受疫情影响重、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等特殊困难行业,落实精准帮扶的减税降费措施。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在2021年度第四季度实现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规定享受税费延缓缴纳。缓缴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延缓期限3个月。
3.延长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4.实行小微企业电价优惠政策。对全市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要求,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暂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
5.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待经济效益好转后恢复正常缴存或补缴缓缴金额。补缴缓缴的,不影响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6.分行业开展减负担专项行动。企业拨缴上级工会经费缓减20%。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检验检测费。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将市属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列入业绩考核。在全市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行业协会商会各类会费一季度暂缓征收。
二、进一步帮助企业留工稳岗促产
7.发放留龙员工坚守岗位工作补贴。对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10日期间,在龙港市内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规上建筑业企业、规下(限下)样本框调查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工作,且2021年12月在龙缴纳社会保险(规上建筑业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员工以工伤保险为准)的非我市户籍且留龙苍平地区过年的员工(所在企业的“留龙”员工达10人及以上才能享受),给予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
8.加强中小企业员工住房保障。鼓励安排一定比例的房源用于保障中小企业员工住房需求,企业建设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超出自身需求的,鼓励其向周边中小企业员工开放入驻,租金参照同等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持续强化金融支持
9.稳定企业融资预期和资金流动性。用好联合会商机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现金流暂时出现问题的企业,合理协商还款安排,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加强和延期还本付息企业的对接沟通,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积极通过“双保贷”、无还本续贷等予以后续资金支持,确保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后有序过渡。力争到2022年3月末,小微企业贷款、民营经济贷款、制造业贷款、科技型企业贷款、绿色贷款分别新增10亿元、7.5亿元、2.5亿元、1.2亿元、1亿元。
10.降低融资成本。将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推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按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引导更多央行低息资金惠及民营和普惠小微企业。
11.切实满足企业生产性金融服务需求。推动信贷资金惠及更多制造业企业,持续提升企业首贷率和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比。切实保障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助力稳固小微市场主体基本盘。力争到2022年3月末,全市新增企业首贷户100户。
12.推进“双保”融资常态化。推进“双保”(保就业保市场主体)助力贷,建立常态化“双保”融资支持机制,不局限于受疫情影响企业,支持更多暂遇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对经营指标有劣变趋势,但基本面仍然可控、及时输血有望恢复的企业,给予增量贷款支持。更大力度发挥应急转贷资金积极作用。
四、促进受影响行业加快恢复
13.发放消费券。按照“政府补贴,商家促销”原则,围绕商超、餐饮、文娱、旅游、农家乐、民宿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引导限上及限下样本框调查单位参与活动,市本级财政计划安排3000万元政府消费券,引导鼓励相关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恢复消费市场热度,力争一季度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亿元,增速10%左右。
14.鼓励汽车消费。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3月31日之间,凡在龙港市注册的汽车销售企业购车,给予购车消费奖励。车价(含税,下同)10-20万元以内的奖励6000元/台,车价20-50万元奖励10000元/台,车价50万元以上奖励12000元/台,同价位7座以上客车、营运车辆、货车、特种用车奖励金额减半。活动期间让利数暂定500辆。
15.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提高入龙旅游奖励标准,积极鼓励引导龙港限上住宿企业或限下样本框调查住宿企业承接本地旅行社年招徕市外过夜游客住宿,在2000人次以内的,给予20元/人的奖励,超过2000人次的,给予超出部分30元/人的奖励。与龙港地接旅行社合作的年送客量1000人次以上的国内(市外)旅行社,分别按照年送客量遴选前5名,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16.鼓励疗休养本地化和合理调休。在疫情可控的前提下,2022年度全市职工疗休养、红色教育活动、干部培训普通班次、中小学研学等原则上优先在龙港市域范围内组织安排,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包含国企、医院、学校等财政供养单位)职工疗休养向本市限上旅行社倾斜,且于2月28日前落实疗休养方案,并完成30%以上职工疗休养。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对在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任务中未享受休息日、休假日的人员实行补休(调休),鼓励与春节假期组合疗休养。
17.支持龙港农产品销售。发动全国各地的龙港商会为龙港农产品“代言”“带货”,引导与龙港限上商贸企业进行合作,拓宽龙港伴手礼销售渠道。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采用龙港农产品,市国资公司等国企与本地农产品基地建立产销订单。在龙商购等平台打造龙港农特产展销馆,市财政给予平台促销、品牌宣传等活动资金支持。
五、支持外经贸稳定发展
18.支持畅通供应链。鼓励大型货代企业在温州口岸组货出运,对在温州口岸组货出运达1000标箱、3000标箱、5000标箱、1万标箱的货代企业,分别给予12万、36万、60万、120万补助。为港口集装箱运输从业者提供必要生活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结合实际另行制定。
19.加大展会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线上展会,对参加政府、商务部门主办(组织)的线上展会企业或参加《2022年度龙港市重点线上数字展会目录》内展会的,给予线上展位费 80%的补助(同一展会已享受线下展会补助的不再享受线上展会补助)。申请补助的参展企业均需提前到龙港市经济发展局预登记。
20.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数字化营销。对企业入驻在阿里巴巴国际站、亚马逊、Wish、Shopee、ebay、lazada等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设首店,且该店铺当年跨境电商网络交易额达50万元(含)以上的,对该店铺平台年费(会员费)给予50%奖励,单个店铺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个店铺。
21.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加大指导推广力度,扩大信保统保平台覆盖面,出口信保补贴比例由60%提高到70%,优化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政府统保平台政策,平台整体费率水平同比下降10%以上。
22.支持电商直播发展。企业采买直播平台(或平台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流量开展电商业务的,给予采买平台流量费用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新列为国家级、省级直播电商产业基地名录的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奖励。对新列为国家级、省级产业公共直播间名录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入驻省、市级电商(直播)产业基地的市级电商名录企业,按实际租赁办公用房房租给予80%补助。
六、加强服务保障
23.支持企业抢抓生产先机。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1-2月份规上工业总产值增速在20%及以上,且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增速在30%及以上的,上年度产值2000万-5000万(不含)的给予奖励15万元;上年度产值5000万及以上的给予奖励30万元。对限上商贸业2022年1-2月份限上销售额(营业额)增速在20%及以上,且第一季度销售额(营业额)增速在30%及以上的,上年度批发企业销售额2000-5000万(不含)、零售住餐企业销售额(营业额)500-1500万(不含)的给予奖励15万元;上年度批发企业销售额5000万及以上、零售住餐企业销售额(营业额)1500万及以上的给予奖励30万元。对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1-2月)规上服务业营业额收入增速在30%及以上的,上年度营业额收入1000万-3000万(不含)的给予奖励15万元;上年度营业额收入3000万及以上的给予奖励30万元。
权重在10以上且2021年度销售额在50-100万的规下样本框工业企业,2022年一季度(1-2月)销售额增速在60%(含)-100%(不含)以上的,按一季度净增长额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增速在100%及以上的,按一季度净增长额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权重在10以上且2021年度销售额在100万以上的规下样本框工业企业,2022年一季度(1-2月)销售额增速在20%(含)-40%(不含)的,按一季度净增长额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增速在40%(含)-60%(不含)的,按一季度净增长额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增速在60%及以上的,按净增长额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权重在100以上且2021年度一季度销售额在50万以下的限下样本框商贸企业,2022年一季度销售额增速在30%(含)-50%(不含)以上的,按一季度净增长额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增速在50%及以上的,按一季度净增长额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权重在100以上且2021年度一季度销售额在50万以上的限下样本框商贸企业,2022年一季度销售额增速在20%(含)-40%(不含)的,按一季度净增长额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增速在40%(含)-60%(不含)的,按一季度净增长额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增速在60%及以上的,按一季度净增长额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4.加大力度助推企业提档升级。2022年一季度实现月度升规(升限)企业,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龙政发〔2021〕34号)文件,一次性兑现奖励补助,即月度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月度升限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住餐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9万元的奖励;月度升规的服务业企业,按其升规标准(年度纳税销售额(营业额)达到2000万、1000万、500万),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9万元。针对2022年一季度省内建筑业产值分别超5000万、8000万、1亿元以上的龙港注册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获得奖励对象企业将优先纳入年度评优名单。
2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2022年政府采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同比提高10个百分点,采购资金规模不少于2.5亿元。
26.加大重大项目建设力度。做好专项债争取工作,积极落实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开展重大项目建设攻坚,全力抓续建、抓前期、抓开工,加大重大项目土地、能耗、资金等要素保障。所有续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新建项目开工率2022年一季度要达到30%以上,上半年要达到60%以上,三季度要达到85%以上、力争全部开工。
27.为早开工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加强对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和交通运输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完善应对极端天气应急预案,保障早开工企业生产要素稳定供应。推动产业链龙头企业梳理上下游重点企业名单,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
28.为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精准防疫服务。建立企业涉疫困难问题快速响应、闭环帮扶化解机制,加大疫情防控政策举措宣传,开辟渠道为有需求的员工和企业提供解疑释惑、业务指导等精准服务;及时对接和协调解决个人和企业在疫情管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坚决杜绝和避免管控“一刀切”,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有力保障企业稳定生产和经济加快恢复。
29.集中开展助企服务。围绕“企业服务季”,深入开展“万名干部进万企”行动,建立四套班子服务挂钩机制,实现超亿元、高新、战新等重点企业服务重点覆盖,农历年底前各助企服务员至少要进企服务一次,全面宣传解读“减负降本”新政和其他惠企政策,主动帮助各类市场主体解决在生产经营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
30.确保政策落实落细。制定政策实施细则,推动资金直达企业。健全惠企政策问题协调处理机制,对于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市委市府办牵头协调解决。
附 则
1.适用对象。本政策所指享受奖补的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龙港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企业(以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的工作方案或相关通知为准),不含房地产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除政策另有规定外;本政策所指享受奖补的个人为申报时生活工作在龙港市且持有《浙江居住证》的非温籍人员。“以上”均包含本数。
2.资金安排。本政策奖补资金原则上适用统一的龙港市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如与中央、省、温州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我市现有其他政策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均不享受资金奖补政策。本政策的奖补项目不纳入总量控制。
3.执行效力。本政策自发布起施行,除本政策已明确限定期限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实施细则由责任单位另行制定。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相关市本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