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和利率
新创办3年以内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新创办 3年以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按"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人数×2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具体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确定,鼓励经办银行降低贷款利率。
贷款用途
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创业的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相关经办银行发放的、由政府出资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担保,由财政予以贴息,用于鼓励创新创业及吸纳就业的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以下简称"一类贷款"); 第二类是指以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其他方式提供担保的贷款(以下简称"二类贷款")。
一类贷款经办银行由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银行自愿申请,人民银行、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金融办联合评定,确定每家银行可使用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并可根据经办业务开展情况重新评定经办银行和确定其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其他银行只能经办二类贷款。
申请一类贷款的借款人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申请二类贷款的借款人可采用房产抵押、土地抵押、林权渔权抵押或保证人保证等方式,具体条件由借款人与经办银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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