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利率执行。实际利率以贷款发放日的利率为准。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职工可在网上自行查阅。
贷款期间借款人须按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规定,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连续九个月或累计二十四个月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商业贷款利率。
根据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部署,依据《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规定,以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提高佛山市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于2017年4月17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