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住房公积金委托扣缴办理指南
一、业务流程图
二、汇缴手续说明:
1、委托扣缴:
指缴存单位(或自由职业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前台(以下简称“业务前台”),签订《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按协议扣缴住房公积金的汇缴方式。
即:缴存单位只需依时办理好职工个人明细变更,不需操作缴款确认。
注:自由职业者须采用委托扣缴方式汇缴。
2、协议签订后,缴存单位(或自由职业者)应于每月的24日前,完成当月的缴存职工新开设、转移、汇缴调整、封存等变更业务。
3、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扣缴日期是2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当月扣缴不成功的,将在下月的5日、15日、25日进行补扣。连续三次补扣仍不成功的,视为缴存单位(或自由职业者)终止协议。
4、通过委托扣缴方式汇缴的住房公积金,一般在扣缴后4个工作日内分配到职工个人明细中。汇缴单位和职工可登陆中心网站查询住房公积金汇缴情况。职工个人也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
三、特别提示
1、对于有多个住房公积金汇缴渠道、同一月份需要分多笔资金汇缴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等),应按照汇缴渠道分设多个单位明细分户,每月按分户分别汇缴,更利于快速处理汇缴和分拆工作。
具体分户手续为:单位向我中心业务前台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住房公积金单位明细分户清册》。之前已办理分户的单位,不需要重复办理。如需办理单位明细分户的委托扣缴的,按上述要求签订《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
2、如单位(或自由职业者)有特殊的汇缴要求(如申请汇缴以往月份所欠的住房公积金),须采用自主汇缴方式缴存。不影响继续委托扣缴正常月份的住房公积金。
3、实行委托扣缴的单位误按自主汇缴方式操作了确认缴款的,应尽快登录中心网站或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开户银行取消确认缴款。
4、缴存单位名称(或自由职业者姓名)中含有特殊字符(例如含有括号、字母等)或生僻汉字的,应先与开户银行核实准确的户名(例如括号是全角还是半角字符、字母大小写、生僻字的替代字符等),并在签订《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前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