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建造自住住房提取指南
佛山办理公积金业务之前需提前预约【预约入口】。
提取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
2、提取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3、《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4、土地证。
5、规划许可证。
6、结算发票。
7、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用于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
8、结婚证(婚姻存续期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产权证只登记一人姓名,其配偶提取须提供;异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配偶户口在房屋所在地须提供)。
9、户口簿(非异地购、建、大修住房的,不需要提供)。
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拨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
办理流程:
㈠网上办理流程:
提取划账续期(房屋首次提取需持资料到业务窗口办理)
1、申请:登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登陆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选择“我的提取”的“提取续约”进行申报。
2、受理:通过数据查验,符合条件的予以申报,不符合条件的,无法申报,并告知不能申报的原因。
3、审批: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予以通过的,审批办结;不予通过的,退件处理,并告知退件原因。
4、领取:审批通过后,可在网上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㈡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区任一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提交材料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3、审查:对于已受理的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审批,出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不予通过的,说明不予通过的理由。
4、领取:窗口办结,申请人当场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办理时限:即办即报,需核查项目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
咨询电话:0757-12329、123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注:周五只集中办理一周内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