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学生在学期间户口迁入材料+申请条件

地方特产2022-04-02 04:00:41未知

温州市区学生在学期间户口迁入材料+申请条件

  温州学生类户口迁移由各县(市、区)公安办事窗口受理

  申请材料

  1毕业证书

  2、就业报到证

  3、用人单位录(聘)用证明

  4、户口迁移证

  5、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本人申请

  1、迁移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2、毕业证、结业、肄业证明或人事关系转入证明(学校退学证明)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

  4、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本人申请报告

  1、户口迁移证(已过有效日期)

  2、迁入户的户口簿

  3、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未落户证明(迁移证遗失的提交该证明)

  申请条件

  (一)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岗位户口迁入

  (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返回原籍落户(未就业、退学、结业、肄业)

  (三)办理高校、中专、技校录取学生迁出未落户要求回迁户口

  (四)普通高校、中专录取学生户口迁出

  办理程序

  派出所户籍内勤即办

本文标签: 户口簿  户口  户口迁移  学生  大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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