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建造自住住房提取额度及材料

地方特产2022-04-02 04:00:37未知

佛山公积金建造自住住房提取额度及材料

  提取额度

  1、职工个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所占产权份额(包括在异地已提取的额度,以职工提供的异地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为准)。

  2、每次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留足不低于500元。

  3、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提取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

  2、提取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3、《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4、土地证

  5、规划许可证

  6、结算发票

  7、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用于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

  8、结婚证(婚姻存续期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产权证只登记一人姓名,其配偶提取须提供;异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配偶户口在房屋所在地须提供)。

  9、户口簿(非异地购、建、大修住房的,不需要提供)。

本文标签: 异地  住房  自住  职工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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