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居住签注
办理入口:https://zjjzzgl.zjsgat.gov.cn/zahlw/index33
1、居住证将实行签注制度,以取代原居住证的有效期限。
居住证每年需签注一次:自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持证人提供资料同申领条件,但受理单位可通过信息化手段简化书面资料,如以应用刷卡记录为依据认定符合签注条件。
2、逾期未办签注的,管理单位中止其证件使用功能;流动人口补办签注手续后,管理单位要及时恢复功能,居住年限自补办之日起连续计算。
3、不再符合签注条件的,不予签注,并应说明理由。
4、受理签注单位应及时在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管理系统标注居住证签注、使用功能的中止或者恢复等信息。
注:
1、只有已经办理了《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才需要办理居住证签注。
2、《浙江省居住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在签发日期前后一个月才可进行签注。
3、如果您的居住登记已经中断,需要先办理居住登记才可以进行居住证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