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办理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基金转移接续
适用对象:个人,允许个人代办
二、审批依据
1、《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
3、《关于印发浙江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84号)。
三、主管部门名称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四、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市医保中心
五、申请条件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社保统筹地区流动就业
六、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出具单位 | 备注 |
《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限省外参保接续人员) |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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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
| 必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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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
| 非必要 |
| 被委托人提交 |
七、申请接收
办公地址: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座249-252号窗口;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3楼);
八、办理基本流程
九、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工作日
十、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十一、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12345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7-8892692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座249-252号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办公地址: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3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7-12345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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