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材料:
☑ 本省居民:
①本省户籍居民交验身份证原件按需申请。
②户籍或登记备案地在佛山市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原件。
☑ 外省户籍居民:
①交验身份证原件。
②交验佛山制发的有效居住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③户籍或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原件。
☑ 所属部队驻地或户籍在我市的现役军人:
交验军官证原件、复印件及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意见函原件。
☑ 暂住本市华侨:
①交验普通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②交验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二、其他材料:
已在佛山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港澳商务备案的单位工作人员按需申请(备案后首次申请商务签注需本人前往现场办理,再次办理商务签注除本人办理外,只可由办证员持身份证代办,办证员另外需要提供参保三个月记录,不需要提供委托书,无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
如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办理时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可签发3个月1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