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保转异地参保且未建立个人账户人员账户清算流程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向市医保中心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
受理审核审批 | 0个工作日 | 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温政发〔2018〕1号)第五十四条 职工个人账户按照下列规定管理:(六)参保人员工作调动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予以转移到调入地;调入地未实行门诊统筹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发还本人;当年度个人账户有透支的,应当结清透支的医疗费;(七)异地转入的参保人员,根据转入当月的年龄,预划当年剩余月份的个人账户; |
|
反馈登记 | 0个工作日 | 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温政发〔2018〕1号)第五十四条 职工个人账户按照下列规定管理:(六)参保人员工作调动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予以转移到调入地;调入地未实行门诊统筹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发还本人;当年度个人账户有透支的,应当结清透支的医疗费;(七)异地转入的参保人员,根据转入当月的年龄,预划当年剩余月份的个人账户; | 反馈结果 |
办理基本流程图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申请清算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的,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可通过12345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医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三)做出不予核准支付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法律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