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清算(死亡人员)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申请清算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
适用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各统筹区规范性文件
四、受理机构
市医保中心
五、决定机构
市医保中心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参保人员死亡的
(二)转入地未建个人账户的
(三)出国(境)定居并注销户籍的。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死亡证明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7-12345
办公地址: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座249-252号窗口;
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3楼);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或现场申请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5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十四、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无需送达
十五、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申请清算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的,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可通过12345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医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三)做出不予核准支付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法律救济途径。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7-8892692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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