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报指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附或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停保后,由伤者本人申请的。
办理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 从业人员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确认为老工伤;
▣ 用人单位(建设项目)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 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办理材料:
▣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 工伤认定决定书;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社保局前台可领取填写);
▣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权利义务告知书》(社保局前台可领取填写)。
注意:
▣ 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 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办理地点:
申请个人请到禅城区任一街镇(街)社保分局前台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