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门诊诊查费按什么标准报销?
1.参保人普通门诊诊查费按照三级医院9元/诊次、二级医院7元/诊次的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报销;实行一般诊疗费的一级医院(含社区服务中心)按照一般诊疗费的报销规则执行,未实行一般诊疗费的一级或未定级医院,其普通门诊诊查费按照二级医院7元/诊次的标准予以报销。
2.其他门诊诊查费(指名专家专家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专家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专家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按照普通门诊诊查费的报销标准予以报销。
不同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1.参保人到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诊时,属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药品费用和纳入报销范围的常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三大常规、心电图、黑白B超、胸透、血糖监测)所发生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①一类医疗机构90%。
②二类医疗机构70%。
③三类医疗机构40%(市一、中医院除外)。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2.一般诊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70%。
3.参保人使用《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版)》范围内属于甲类药品的费用,100%纳入普通门诊核报范围;属于乙类药品及医院制剂的费用,60%纳入普通门诊核报范围。
4.参保人使用《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诊疗项目目录》的费用(一般诊疗费除外),按60%纳入普通门诊核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