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在毕业学年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3、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4、个人征信报告
5、《爱心手册》、《扶贫手册》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
6、父母一方的1-8级《残疾军人证》
温馨小贴士:所提交的材料纸质或电子档都可,所需材料准备一份即可!
办理流程
毕业生登录“浙江就业”(www.zjjy.gov.cn)填写上传影像材料,预审通过后提交资料给学校。 学校核验后复印件移交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审核后发放。
线下办理地点
具体地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学院中路303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 0577-8909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