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适用范围
里水镇禁养烈性犬区域
南部片区:自通津街、沿江路、里水大道南(夏塘路)、新兴路、文化街接通津街闭环所圈定的范围。
北部片区:自和顺沿江南路、和顺大道、市场一路、和顺花园五街、文教路、里和路(和顺大道段)、美景大桥、金贤路、金华西路、沿江北路、和顺大桥接和顺沿江南路闭环所圈定的范围。
信息拓展
城市市区范围内禁止饲养烈性犬
根据《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城市市区范围内禁止饲养烈性犬,盲人饲养的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士饲养的扶助犬除外。全市烈性犬犬种共27种,具体如下:
除受规管犬种外,城市市区范围内携带犬只外出要注意
●携带已免疫证明或者为犬只佩戴相应犬牌;
●用长度两米以下的犬绳牵领并佩戴口嚼或者嘴套等防护器具,或者装入笼内;
●有效制止犬只攻击行为;
●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携带犬只;
●在人多拥挤场合和电梯内应当怀抱犬只或者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
●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违者或被处以最高每只五千元罚款
违反条例中所规定的,在城市市区范围内饲养烈性犬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每只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处每只二千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中所规定的,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未遵守犬只外出规定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