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公租房个人申请材料(本市户籍)

地方特产2022-11-08 18:05:38智慧百科

静安区公租房个人申请材料(本市户籍)

  本市户籍(个人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交本人签名的原件)

  2、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未婚子女无身份证的,提交出生证明)(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中本市核发的身份证免交复印件)

  3、全体申请人户籍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中本市常住户口可电子证照调阅免于提交原件)

  4、主申请人结婚的,提供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核验原件,交复印件)(电子证照库可调阅的免于提交原件)。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核验原件,交复印件)(电子证照库可调阅的免于提交原件)。

  5、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不是户籍地住房的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需提交该户籍地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户籍地住房是本市公有住房的,需提交管理该公有住房的物业公司出具的《住房面积情况核查单》(交原件)。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宅基地的,需提交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6、单身申请人(单身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在职证明原件)

  7、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机关提供法人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单位经办人代办证明(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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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原件  复印件  申请人  单身  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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