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女职工做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天数规定
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省政府令第122号)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实行输卵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假期;
(二)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假期。
第十四条女职工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1周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劳动量。
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当安排女职工在原岗位上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应当与女职工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