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起,各参保单位用工参保、退工停保登记备案申报周期统一调整为上月11日至当月6日;7日至10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无法办理参保停保、基数上调等业务,市社保中心于此期间进行当月应缴社保费核定;11日起,可以缴纳当月社保费。
(1)单位在每月1日至6日招录新员工,单位可于6日前办理录用参保登记,且当月社保可正常申报缴纳。
(2)单位在每月7日至月底招录新员工,单位于11日起可办理录用参保登记,该时间段办理员工纳入次月社保核定名单,但在办理录用参保登记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当月的补缴数据,并实时传输给税务,缴费后到账。
(3)单位在每月1日至6日有员工离职,单位可于6日前办理退工停保登记,不纳入当月核定社保名单,当月社保费无需缴纳。
(4)单位在每月7日至月底有员工离职,单位于11日起可办理退工停保登记,该时间段办理员工已纳入当月社保核定名单。
其他受理时间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11日至次月6日间的工作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1日至25日间的工作日。
工伤保险待遇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11日至29日间的工作日,若当月无29日的,业务受理时间为11日至28日间的工作日。
失业保险各项待遇业务、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业务的受理时间为每月11日至次月6日间的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