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人才生活补贴对象、标准和期限
1.自2020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本科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6万元、2.4万元、1.2万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
2.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烟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下同)工作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本科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6万元、2.4万元、1.2万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
3.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35周岁以下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专科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3600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
温馨提示:
首次新引进,是指引进人才第一次来烟就业,在政策执行起始日之前未在烟台就业、缴纳社保。
“双一流”高校,以申报人毕业年度国家教育部公布实施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为准,最早一期“双一流”高校名单公布之前毕业的,以最早一期“双一流”高校名单为准。全球前200名高校(含单项排名全球前50名高校),以申报人毕业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为准。QS世界大学排名实施之前毕业的,以最早一期QS世界大学排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