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政策延期公告
《洛宁县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宁财〔2023〕12号)文件发布以来,社会效应良好。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享受到更多补贴政策红利,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将缴纳契税补贴申领范围由原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3年3月31日。具体延期方案如下:
申领范围:自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含本日),在洛宁县购买新建商品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含二手房),在房管部门取得网签备案合同,但尚未缴纳契税的购房者。
且在2023年2月1日至3月31日(含本日)期间缴纳契税(具体时间以契税完税凭证填发日期为准),可认定为本次符合申领范围的对象。
在2023年3月31日以后缴纳契税(具体时间以契税完税凭证填发日期为准),不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对符合申领范围的对象,经审核无误,按照缴纳契税总额20%的比例给予补贴。
补贴方式: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补贴资金由预算安排支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购房者实名认证的银行账户。
特此公告
洛宁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洛宁县税务局
洛宁县政务服务中心
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洛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