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级:造成死亡、重度残疾。
1.甲等:死亡。
2.乙等:重要器官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二级:造成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1.甲等: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2.乙等: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3.丙等: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有严重功
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丁等: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三级:造成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1.甲等: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2.乙等: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3.丙等: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4.丁等: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5.戊等: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四)四级:造成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