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灵活就业)
政策内容:
1. 享受对象:高校毕业生。
2. 享受条件: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 享受标准:每月350元(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按每月3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资料:
1.《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申请表》;
2. 社会保障卡;
3.《灵活就业情况表》;
4. 学历证书。
申报途径:
1. 线下申报: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就业服务机构;
2. 线上申报: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手机APP浙里办申请。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
1. 享受对象:
(1)毕业2年以内到当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毕业5年以内到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 享受条件: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当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 补贴标准: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当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每年补贴3000元。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的,每年补贴1万元。以上两项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
申报资料:
1.《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2. 社会保障卡; ;
3. 学历证书。
申报途径:
1. 线下申报:用人单位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
2. 线上申报: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手机APP浙里办申请。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
1. 享受对象: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2. 享受条件:2015年1月1日以后在市区初次实现创业(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 享受标准: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4050”个体经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与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申报资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申报途径:
1. 线下申报:营业执照注册地街道(乡镇);
2. 线上申报: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手机APP浙里办申请。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
1. 享受对象: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2. 享受条件:2015年1月1日以后初次创业的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期限为初次创业或登记注册3年内。
3. 享受标准: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资料:《金华市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重点人群身份说明材料、身份证、劳动合同等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申报途径:
1. 线下申报:营业执照注册地街道(乡镇);
2. 线上申报: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手机APP浙里办申请。
五、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
1. 享受对象:符合条件的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
2. 享受条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2018年1月1日以后初次创办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正常经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及以上;
3. 享受标准: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连续3年。(补贴期间企业需正常经营)
申报资料:
1.《大学生创办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补贴申请表》;
2. 学历证书: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
申报途径:
1.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携带所需材料,向营业执照核发单位同级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养老服务企业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残疾人服务企业向残联提出申请,家政服务企业向商务部门提出申请,现代农业企业向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部门签署认定意见;
2. 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根据认定意见,对人员身份及其它有关资料进行审查;
3. 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实地审核,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拨付补贴资金到申请帐户。
备注:该政策最新发布于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