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开福区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申请指南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本人及家庭在长沙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2、与长沙市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满1年,且申请之日前已连续缴纳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
3、持有长沙市城区有效居住证;
4、符合长沙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注意:长沙市本级 (含高新区) 低收入标准由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为3140元 (含) 以下,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由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为3140元 (不含) 至3865元 (含)。
二、申请资料
(1)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
(3)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4)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流程
申请人须携带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非长沙市城区城市户籍的,为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委会接收申请材料并报街道办事处。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及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书面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申报信息。
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验,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辖区派出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及长房集团等单位发送申请对象的核查信息,在各相关职能单位核查后进行初审和公示,再提交资料给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复核,报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批和公示。对审批合格的予以登记并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明。
四、申请地点
户籍所在地(非长沙市城区城市户籍的,为工作单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