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港澳通行证香港签注有效期
根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前往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一次使用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5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5年,证件由持证人保存、使用,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须按照本办法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的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
【备注】
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
(一)香港、澳门有定居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
(二)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是港澳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
(三)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 必须去香港、澳门会面的;
(四)必须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短期去香港、澳门的。
第十条 本办法第九条 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
(一)夫妻团聚,须提交合法婚姻证明,以及配偶在香港、澳门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
(二)去香港、澳门照顾年老体弱父母或者无依无靠的老人,儿童投靠香港、澳门亲属,须提交与香港、澳门亲属关系及其在香港,澳门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
(三)继承或者处理产业,须提交产业状况和合法继承权的证明;
(四)探望在香港、澳门亲属,须提交亲属函件;时间急迫的,应尽可能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
(五)会见台湾亲属或者会见居住国外的亲属,须提交亲属到达香港、澳门日期的确切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