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所说的妓女概念,似乎比我们现在所说,所理解的要宽广一些。
专家们认为,中国历史上的妓女有两大类,细分有五类。大的来说,有艺妓和色妓之分,前者主要从事艺术表演活动,如同今日之文艺工作者,娱乐明星;而后者主要出卖色相,就是今日人们普遍认为的娼妓。如果再细致划分,中国历史上的妓女由宫妓、营妓、官妓、家妓和民妓组成。
宫妓是皇宫中服务于皇帝的妓女,营妓是服务于军队军官和士兵的妓女,官妓是服务于各级地方官员的妓女,家妓是达官贵人家庭供养的服务于达官贵人的妓女,而民妓,可能更接近于今天人们所理解的妓女,就是活跃于民间,“服务”于社会的妓女。
在这五类类型的妓女中,前三类是国营妓女,按照现在的话说,是体制内的,她们地位卑贱,生活却相当优裕,编入国家正式编制(乐籍),由国家财政供养,当然,也服务于国家和国家象征的皇帝与官僚的需要。至于后两类,相当于个体私人经济,体制外生存,不向国家伸手,不给政府添乱,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一方面是皇帝的榜样示范作用,而另外的原因是,唐朝科举取士,诗赋是科考的内容之一,诗赋文章做的好,就可以当大官;而作为妓女,逐水草而居本身就是她们的职业特点,官员们就是她们丰盛的水草;而且,她们不仅仅是卖身,她们还卖唱,卖唱是卖身能够卖出好价钱的保障,因为唱得好意味着除了色相之外,还具有更高的艺术造诣,而这是文人官员更为看重的。甚至也因为妓女的传唱而更加流传久远。到了宋朝,那个著名的词人柳永,成为妓女们不惜重金争相服务的对象,只可惜宋朝已经反对官员嫖妓,柳永与妓女的关系影响了他在仕途的发展,只好奉旨填词终了一生。
宋代规定妓女只能为官员提供歌舞和陪酒这类活动,不能提供性服务,违者要受到各种处分。这种规定执行起来一定有难度,因为私下的交易似乎很难被不过,官员像唐朝那样公开要求妓女献身,并以这种交易为风流倜傥而骄傲自豪的风气,算是被转变了。到了明朝,朱元璋同样禁止官妓向官员提供服务,让一些官妓面向市场,向社会提供服务以增加财政收入。官员不能从妓女那里得到性服务,官员对于妓女的态度也开始冷落,官妓营妓的经费也成为问题,她们不得不向市场化服务转变,中国的妓女的市场化从此开始了,中国妓女以官营为主向民营主导过渡。
小编所写的这些名妓,她们之沦入青楼行院,原因多种,但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在战争中她们成了女俘,被胜者奸淫,逼为奴婢; 二是统治者把罪犯的妻女编为官府的奴婢,或纳为妓妾,或充当营妓; 三是由于家庭遭到巨大变故,迫于生计,或自愿或被逼而进入妓业这一行当。在这些为妓者中,有的原本就出生于缙绅之家,精通文墨,长于歌舞,诗书琴画俱能; 有的与官宦、士大夫文人有广泛的交往和接触,耳濡目染,渐就具备了较高的文学艺术的修养,她们的技艺受到赏识,名声传扬; 有的则是因为与社会名流或大家巨子有过这样或那样的纠葛而随之出名。总之,这些名妓之所以为名妓,必有其过人的独到之处。今日的人们,只要不带社会偏见,能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来看待从古代绵延到现在的妓女存在,就会认识到这是一种历史现象和社会现象,这些现象产生在中国各个历史时期,从不同的名妓身上也可看出造就她们的不同历史时期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