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天气、突发事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承担。
2、由于乘运的航空公司的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不能提供原订座位时,该航空公司应尽可能优先安排旅客乘坐后续航班,或为其签转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
3、如因上述原因,旅客的舱位等级也需变更时,票款的差额,多退少补。具体以民航各航空公司规定为准。
4、如因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承运人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退票,始发站应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应退还还未使用航段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