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非长沙市户籍客户,不落户,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商品住房。
2、当然对于新落户,不论是通过“长沙人才新政22条”实现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或是其它方式落户,在9月23日后办理的本市个人家庭户和集体户个人,且在长沙市无住房的,限购1套商品住房。
3、本市户籍本市家庭,2017年9月23日后办理的本市个人家庭户和集体户个人,在限购区域无房,限购1套商品住房。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的,待首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购买第二套住房。
4、非本市户籍:在本市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