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病历、处方填写、存档管理制度、建立处方档案,保3年以上,并指定专人负责。
2、对前来就诊的患病动物应及时诊断、治疗、及时、如实详细填写诊疗登记记录、病历和处方签,并对诊疗结果负责。
3、病历、处方等文件应印有诊疗机构名称,病历规范填写结果,应写明畜主,就诊动物种类、诊疗时间、畜主陈述、临床症状、检验结果、诊断结论、治疗方法、用药情况(药物种类、通用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医嘱等内容实施诊疗执业兽医签字盖章,病历加盖诊疗机构章。病历记录保存。
4、处方签应规范填写,写明畜主就诊动物种类、诊疗时间、药物种类、通用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注意事项等内容,开具处方执业兽医签字盖章,处方签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