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 周正阳 近日,深圳市教育局官网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幼儿园设立标准》的通知。该标准将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深教规〔2019〕2号)同时废止。
南都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幼儿园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幼儿园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深圳市教育局制定了《深圳市幼儿园设立标准》(下简称《标准》)。《标准》中规定, 幼儿园办学规模不宜超过12个班,每班幼儿人数不得超过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年龄编班30人,由审批机关根据场地面积核定具体办学规模,根据班级活动室面积核定每班具体班额。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标准》要求,幼儿园的幼儿卫生间地面应当平整无台阶,有自然通风或者排气设施,厕所与盥洗室宜分间或者分隔设置,厕所便器应当按男女相对分隔。幼儿园的幼儿卫生间应当与班级活动室或者寝室相邻,每班配备1个污水池、6个大便器、4个小便器和6个盥洗龙头,且女厕大便器不应少于4个,男厕大便器不应少于2个。幼儿园应当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园区和建筑内配备必要的防卫器械、安保监控设备、消防设施设备。幼儿园的设备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标准》还要求,幼儿园应当依法聘用具备相应岗位从业资格的教职工,根据服务类型及办学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教职工。全体教职工与幼儿比应不低于1:7,全体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应不低于1:9,全体专任教师与幼儿比应不低于1:15。幼儿园园长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五年以上幼儿园教师或者幼儿园管理工作经历,持有教师资格证,经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园长岗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