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后企业能否要求职工“补班”?
答:企业复工复产后,不能要求职工通过加班、补班、倒班等方式,“补回”因疫情停工停产影响的工作时间。企业安排职工加班,应依法安排职工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因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加班时间有何规定?
答:企业应遵守职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日的工时制度。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停工停产期间的工时能否调剂?
答: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在充分保障职工休息的前提下,可对停工停产期间的工时进行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