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重要举措,推进国务院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落实落细,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一起了解下吧↓
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缴费环节:
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投资环节:
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领取环节:
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