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尊崇优待
自治区公共服务机构面向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提供优待服务。
1.挂牌慰问。各市、县为入伍对象家庭挂光荣牌,重大节日安排慰问。
2.免费乘车。持军警卡、双拥卡免费乘坐公交车。
3.免费游览。免费游览区内旅游景区、公园、博物馆、纪念馆和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4.税收优惠。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0.96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5.优先服务。机场、车站、旅游景点、公园和长途客运、金融政务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服务。
(二)入伍发展
1.土兵提干。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的。其中,“双一流”建设高校中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者“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相关专业毕业;所学专业为军队建设急需的;担任过建制班班长半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尖子可优先推荐。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岁,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岁。
2.报考军校。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截至当年6月30日);历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历年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为良好以上;未婚,年龄不超过22岁。
3.选取军士。大学毕业生士兵优先选取军士,优先安排参加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班长骨干。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军士的,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参照从地方直招军士有关规定授予军士军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
(三)复学升学
1.复学(人学)转专业。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本人提出调整专业申请的,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以及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2.免修部分课程。退役复学或入学,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国防教育类、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3.考试升学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报考宁夏区属院校的总分加2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奖励,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专升本免试。高职(专科)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和普通本科,入读普通本科实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列。
(四)经济补助
1.国家实行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教育资助。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万元,研究生不超过1.6万元(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按本科四年学制计算,补偿、减免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最高为4.8万元。另外,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还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0.33万元。
2.军队发放津贴和退役补助。征集入伍后,义务兵阶段按月发放津贴,以内陆地区部队为例,每月平均标准约为1050元,到边疆、高原及艰苦地区服役,津贴标准再提高2—3倍。此外,退役时发放一次性退役金,约为1.4万元。服两年义务兵役后,领取津贴和一次性退役金一般在3.9万元左右。
3.人民政府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从2021年开始,自治区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基础标准统一为每人4.216万元,大学毕业生在此基础上再增发0.5万元。从2021年起,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每人每年2.2万元定额标准发放。在此基础上,对赴新疆、西藏等高原地区部队服役的高原兵每人每年增发1万元,大学本科学历义务兵每人每年增发0.8万元,大学专科学历义务兵每人每年增发0.6万元。
(五)就业创业
1.安排工作。军士服役期满12年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2.国企定向招录。自治区内大型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每年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不少于5%的工作岗位安置退役士兵。
3.报考定向公务员。同大学生村官等“三项目”人员共享15%的自治区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考计划。
4.提供创业小额贷款。自主创业三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每人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5.提供教育培训条件。对退役士兵免费提供1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其提供就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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