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夫妇遭人木棒殴打,丈夫持刀反击致对方重伤被认定正当防卫

热点资讯2022-07-07 21:40:34佚名

重庆夫妇遭人木棒殴打,丈夫持刀反击致对方重伤被认定正当防卫


↑监控视频显示,何某双手持木棒先后殴打罗先德夫妇。

红星新闻记者 王剑强

实习编辑 朱洁英

看到妻子被人用木棒殴打,罗先德从别处拿起了一把刀。

但在拿到刀以后,罗先德并没有第一时间直接用刀去砍对方,而是在被对方用木棒打到头以后,才用刀朝对方挥舞。最终,对方被捅伤,伤情鉴定结果为重伤二级。

2018年8月,这起案件发生在重庆市石柱县。四年后的2022年6月23日,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罗先德为了使本人和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近年来,涉正当防卫案件一直引发法律界及社会公众热议。对此,罗先德的辩护人认为,在该案中,罗先德的反击行为被司法机关最终认定系正当防卫,诠释了面对不法侵害时“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律精神。

夫妻俩先后遭人用木棒殴打

丈夫持刀反击重伤对方

罗先德和该案的被害人何某,都是石柱县枫木镇街上的居民。

2018年8月9日晚,枫木镇有两名居民在一起吃饭喝酒的过程中,因琐事发生矛盾。9月10日凌晨,在枫木镇的一处烧烤摊,罗先德与何某对前述两名居民进行劝解的过程中,因意见不合发生争吵,后被旁人劝开。

案件资料显示,罗先德回到家中后,何某又给罗先德打电话,喊罗先德“下楼把事情说清楚”。同时,何某与另一男子手持木棒,走到罗先德家楼下等待。

罗先德的妻子曹晓蓉知道双方已经有过口角,先下了楼,准备劝何某离开;罗先德也跟着下了楼。曹晓蓉开门后,何某和曹晓蓉刚说了几句话,便用手指着曹晓蓉身后的罗先德,拿起木棒去打罗先德。


↑监控视频显示,何某双手持木棒先后殴打罗先德夫妇。

曹晓蓉伸手抵挡时,木棒打在了她的左手。同时,站在何某身边的另一名持棒男子,也准备用木棒去打罗先德。

曹晓蓉被打后,伸出双手去抢夺何某的木棒,何某便拿着木棒,一边对着曹晓蓉挥舞,一边往后退。

罗先德看到曹晓蓉被殴打,便在大门旁边卫生间的盆子里拿起一把刀,朝着何某与曹晓蓉抓扯的地方走去。

这时,何某又打了罗先德头部一棒后,罗先德便用刀朝何某挥舞,最终将何某的胸部捅伤。

根据鉴定,何某的人体损伤程度被评定为重伤二级。

从“证据不足”不予起诉

到被认定正当防卫

2019年12月15日,石柱县公安局以罗先德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石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石柱县检察院先后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2020年6月12日,石柱县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认为石柱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案不符合起诉条件。”


↑2020年6月,石柱县检察院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知情人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罗先德不被起诉后,该案被害人何某对这一结果表示不服,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诉求,希望追究罗先德的刑事责任。

这起案件,亦引起了重庆市检察院的关注。相关案件资料显示,重庆市检察院经开会讨论后,认为罗先德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2022年3月10日,石柱县检察院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撤销。


↑重庆市检察院认为罗先德系正当防卫,石柱县检察院决定撤销此前的“存疑不起诉”决定。

2022年6月23日,石柱县检察院重新对罗先德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认为罗先德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并在重新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中详细进行了法理阐释。

石柱县检察院表示,该案中,何某的行为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何某与罗先德在烧烤摊内发生的冲突结束后,何某等人再次来到罗先德家楼下,并且提前准备了木棒,具有殴打罗先德的目的。罗先德来到现场后,何某先用木棒殴打罗先德的过程中,将曹晓蓉的手臂打伤,之后再用木棒殴打罗先德的头部,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石柱县检察院重新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罗先德系正当防卫。

“罗先德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石柱县检察院认为,曹晓蓉下楼后,罗先德因担心下楼走到门口时也没有提前准备工具,之后罗先德看到何某用木棒打了曹晓蓉,才从门口旁边的厕所内随手拿了一把刀。罗先德拿刀后,没有第一时间直接用刀去砍何某,而是在被何某用木棒打到头部后,才用刀朝着何某挥舞,此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石柱县检察院还认为,罗先德的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何某等人使用的凶器木棒虽然不属于致命性的凶器,但是从何某双手持木棒打击罗先德夫妻的力度和部位来看,属于严重危及罗先德夫妻人身安全的情形,罗先德为保护自己和妻子免受暴力侵害,才采取用刀挥舞的防卫行为,最终造成何某胸部受伤。”

石柱县检察院在《不起诉决定书》中表示,罗先德为了使本人和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辩护律师:

生动诠释“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精神

7月6日,红星新闻记者电话联系到罗先德本人。他表示,司法机关最终认定他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是好事情”,但目前不希望个人及家庭生活再因此案受到过多打扰,不便接受媒体采访。

罗先德辩护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表示,在该案中,石柱县检察院曾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就是通常所称的“存疑不起诉”,虽然也是无罪的效果,但没有直接认定为正当防卫;经重庆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集体讨论后,罗先德行为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生动诠释了面对不法侵害时“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律精神。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包括昆山龙哥案、涞源反杀案、丽江唐雪案等在内的多起涉正当防卫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上述案例,亦先后被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

同时,2019至2021年,“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连续三年被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中国青年报对此发表评论称,它从报告中的流行金句,变成社会广泛接受、司法机关高度遵循的价值理念,显示了检察机关捍卫法治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和毅力。

2021年3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也指出,2020年,检察机关续发“遭遇暴力传销反击案”“反抗强奸致施暴男死亡案”“阻止非法暴力拆迁伤人案”等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诠释正当防卫理念和规则,坚定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2018年底发布“昆山反杀案”指导性案例后,2019年和2020年因正当防卫不捕不诉819人,是之前两年的2.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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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正当防卫  犯罪  县检察院  木棒  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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