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米粉店买饮料送吸管被罚500元,律师:罚少了

热点资讯2022-07-07 21:40:34佚名

广西一米粉店买饮料送吸管被罚500元,律师:罚少了


红星新闻记者 潘俊文 宋昕泽 实习记者 朱洁英

实习编辑 朱洁英

近日,广西柳州市柳城县一家米粉店因免费向消费者提供“豆奶一次性吸管”,被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罚款500元。此外,还有30余家门店也因此被立案调查。 对此,有网友表示不理解,认为这是小事;也有网友表示支持,“限塑令早就有了但是还是有很多地方免费提供”。

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全国律协环资能委委员赵光律师表示,对涉事餐饮店的500元罚款,“罚少了”。根据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处罚是充分考虑新修订的《固废法》规定,以及餐饮店负责人的认错态度,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给予的一个从轻处罚。

实际上,生产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制造商是违反法律法规的,但《固废法》缺乏对生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处罚规定。

“如果没有生产出来,就没有消费。”赵光律师说,生产商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可却没有相应的法条对其进行处罚,“也许将来有一天会对法律进行修改,这就是一个源头根治的问题”。

买饮料送塑料吸管被罚

涉事餐饮达30余家

近日,广西柳州市柳城县一家米粉店因为提供免费一次性塑料吸管,被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元。此外,还有30余家门店也因此被立案调查。

根据柳城县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公众号“柳城人柳城事”,2020年,国家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在2020年底,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县冲脉镇的一家米粉经营店免费向消费者提供“豆奶一次性吸管”,时间已近一年。这种塑料吸管就属于国家规定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


资料图

执法人员称,该米粉店老板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其罚款500元,并责令其下架此类吸管。


↑涉事米粉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截至6月30日,该局排查了80户餐饮经营户,立案32起,已办结25起。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根据国家发改委2020年80号文件的规定,到2020年底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包含类似牛奶制品等附带吸管,目前只是处罚餐饮行业。“虽然专项行动已经结束,但是日常监管还在持续。”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文件规定,到2020年底,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律师:

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违规使用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网友在评论区发表了不同意见。有网友表示不解,认为这是小事;也有网友表示这个执法没问题,“限塑令早就有了但是还是有很多地方免费提供”;还有网友称要从源头治理,“从厂家解决”“应该追究厂家的责任”。

对此,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全国律协环资能委委员赵光律师表示,对涉事餐饮店罚款500元,“罚少了”。

赵光介绍,2020年9月1日,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正式施行,该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新修订的《固废法》还加强了对使用的惩罚,该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罚款500元系法律适用错误。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此回应称,“处罚是充分考虑新修订的《固废法》的法规,以及餐饮店负责人的认错态度,”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给予从轻处罚。


↑涉事米粉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工作人员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

关于从厂家着手治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问题,赵光表示,新修订的《固废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制造商是违反法律法规的,但《固废法》缺乏对生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处罚规定。

“如果没有生产出来,就没有消费。”赵光律师说,生产商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可却没有相应的法条对其进行处罚,“也许将来有一天会对法律进行修改,这就是一个源头根治的问题”。

环保专家:

消费者尽量不使用一次性吸管

可降解塑料依旧会产生一次性垃圾

据央视财经报道,2019年全国塑料制品累计产量8184万吨,其中塑料吸管近30000吨,约合460亿根,人均使用量超过30根,业内专家表示,塑料吸管的使用时间只有几分钟,但降解的时间可能长达500年。

“一次性塑料吸管体积很小,使用完之后基本上不可以被回收,吸管的使用会直接产生很多塑料垃圾。”环保机构“摆脱塑缚”总干事郑雪告诉红星新闻, 餐饮店中的一次性塑料包装或者制品,回收率非常低,用完之后就被废弃。如果在城市,会被送去填埋或者焚烧。但是如果流失到环境中,比如带餐盒或吸管去海边,或者去山上露营,由于塑料很难被降解,这些塑料垃圾就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

郑雪建议,消费者能不使用吸管就尽可能不使用。在产品设计上,可以在设计饮料瓶盖时,设计出像吸管的出口,“这其实也避免了吸管的使用”,而瓶盖的体积比吸管更大,更容易回收,“不会那么轻易流失到环境中”。

“关于市面上出现的纸吸管或者可降解吸管,我认为它们并不是非常理想的替代方案。”郑雪说,因为无论是纸还是可降解塑料,都还是一次性材料,并且可降解塑料吸管通常需要在工业堆肥中才可以完全降解,否则,它其实还是跟普通的塑料一样,需要较长时间在填埋场或者其他环境中降解。“无论是纸还是可降解塑料,都避免不了一次性垃圾的产生。”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塑料吸管回收利用的难度很大,我们从塑料吸管开始,去实施禁限是比较容易入手的,向消费者、居民传递非常清晰的一个信号,就是我们要减少对于塑料制品的依赖,这有助于去促进绿色生活跟绿色消费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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